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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八十四章新官僚体制 一


  是不是建立教育部,其实根本不是重点,把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程度,对于这个时代的文人来说,根本没有接受不了的理由。教育同样也是封建社会重要的愚民政策的表现,受过教育的人比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更加利于统治,无知者无畏就是这个道理。如果说教育助学基金是敬翔准备看李烨如何运作的话,接下来讨论的事情,就有点让敬翔抓狂了。

  首先李烨提出的官吏分开的想法,并没有引起敬翔多高的重视,本来封建社会就只有官没有吏,没有什么分不分开的说法。一般人可能认为官和吏应该是一会事情,最多是官职大小的区别。事实上官与吏不仅不是一回事,而且,从他们之间的区别中,我们还可以隐略看出现代官僚制度的萌芽,官与吏的区分,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一个相当重要原则,官就是官、吏就是吏。

  官与吏主要区别主要在于这几个方面:首先,从身份上讲,官是上等人,是人民为他服务的;而吏则是下等人,是为官服务的。吏虽然在官府里承担着执法工作,却仍然是百姓,在古代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中,吏相对于官而言是明确无误的下等人。吏的身份,从元杂剧中角‘色’的相互称呼中也可以看出,平民百姓们遇事相求时,习惯上尊称外郎、孔目们为外郎哥哥或者孔目哥哥,按例不跪,而进了衙‘门’遇到官,必须尊称大人、老爷,必须下跪。吏见官时虽然不必每次下跪,但官是可以斥令吏跪下讲话的;自然,书吏之间一般以兄弟相称,却断断不可称县令为兄弟,县令哥哥这样的称呼绝对听不到。换言之,虽然同样在衙‘门’里办事,官与吏之间实际上等同于官和民的关系。古代的官场中有官和吏的区别。官之所以为官,在于可以管人,掌握人的命运,包括吏的命运。吏是做事的,比如那些班头、文书先生、账簿先生、师爷等等,虽然管的事大小不同,多少不同,但都可以影响到一些事情能不能办、如何办、办得顺不顺利等。作为我们研究对象的公务员中间阶层群体,可以看做现代的吏阶层,是相对于官而言。

  其次,他们的工作‘性’质不一样。当官的职责是根据自己施政理念发号施令,治理辖区,所谓一朝把权握,便将令来行是也,而吏的任务则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为自己顶头上司服务,所谓学成文武术,售与帝王家是也,如果我们不嫌牵强的话,也可以说:官是政治家,他必须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执政理念;而吏则是技术专家,他要做的是如何通过自己的技术经验将上司的计划一步步实施,并取得最佳效果。

  最后,是他们的不同归宿。这归宿简言之就是官流吏留。过去说,铁打的衙‘门’流水的官。官是三年一任,清代地方官平均一任只在一年半左右。而吏则不然,用清人阮葵声的话说:吏则土著世守(《茶余客话·论吏道》)。官是外来的,吏是本地的,官板凳没坐热即去,而吏扎根在此,老子做完儿子做。这种不同的归宿,其好处在于:因为官是流动的,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形成他的权力网络,进而鱼‘肉’百姓;而吏则因为是当地的,熟悉该地风俗人情,因而也有利于政策的贯彻执行,又因为他只是一个政策执行者,没有大权,所以可以有效防止其贪污**。

  官和吏从来就不分家,从表面上看官是有俸禄的,而吏一般很少有什么俸禄一说,而且不属于国家编制,有点像后世的临时工,专‘门’是给官员背黑锅的。

  而李烨的意见则不同,李烨已经在新城实施了吏的国家化,也就是说吏不再是国家的编外人员,真正的成为了国家行政中的一颗螺丝钉。这点敬翔还好理解,毕竟吏干的就是官府的事情,区别在于有谁来出钱,是不是国家的一部分在敬翔看来并不是重要问题,只要国家负担的起就行。

  李烨和敬翔的分歧重要在于官员的选拔制度上,按照李烨的设计,官员可以从两个渠道进行选拔,一个是从普通的小吏从慢慢的一步步升迁为官,而小吏则是有普通百姓通过大规模的考试进行选拔,放弃了科举制度将文人一步升迁到官员的步骤。选拔官员的第二个渠道是通过百姓的选举制度产生,这种办法在新城也有初步的实施,但是因为李烨突然离开了新城暂时中断了。

  李烨这一套制度更像今天西方的官僚体系,普通百姓通过公务员考试(也可以成为科举制度)选拔为国家基层的公务员(小吏),然后通过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,慢慢的熬资历,可以成为基层中的普通官员,一般主要为副职。要想获得更大的权力,必须通过全民选举,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可,才能爬到一县一州,甚至最高的权力位子,从而保证了大部分官员的廉洁‘性’和积极‘性’。

  在选举方式上,李烨根据这个时代的实际情况,把选举官员的每届任期初步定位六到八年,可以申请继续连任,最长不得超过十到十二年,这基本上是一个政治家最辉煌的时刻。同时李烨也废除了高级官员的终身制,他们可以提前享受退休金,甚至可以到一些学校、机构充当教授和幕僚等,保证了整个官僚体制的活力和进取心。

  李烨的官僚体质完全颠覆了敬翔对于封建官员体制的认识,其效果可以与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的出现相比,对于敬翔的震撼力可想而知。

  敬翔不是不知道封建官僚体制的弊端,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,为了保证人才选拔,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,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;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,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。“中兴以人才为本”,自古有“得人者昌”,“失贤者亡”之说。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,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
  中国选官的体制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:察举制度:察举也就是选举,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。汉代察举的标准,大致不出四条,史称“四科取士”,一曰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;二曰学通行修,经中博士;三曰明达法令,足以决疑,能按章覆问,文中御史;四曰刚毅多略,遭事不‘惑’,明足以决,才任三辅令,皆有孝弟廉公之行。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,下迄东汉未改。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,或全举四科,均有诏令临时规定。

  征辟制度: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,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、州郡辟除两种方式。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,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,或备顾问,或委任政事。征聘之方,由来已久,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‘性’质。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,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,亦皆属征召‘性’质。

  九品中正制:在汉末军阀‘混’战的冲击之下,乡里组织遭到破坏,“乡举里选”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。在此情况下,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“九品中正制”。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、郡的“中正官”,负责察访本地士人,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,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,向吏部举荐。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,按品级授官。

  起初,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,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,也是对曹‘操’用人政策的继承。但到魏晋之‘交’,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“著姓士族”所垄断,他们在评定品级时,偏袒士族人物,九品的划分,已经背离了“不计‘门’第”的原则。此后的三百年间,出现了“上品无寒‘门’,下品无势族”的‘门’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,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。

  科举制: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,只是按照‘门’第高低分配权力,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,而‘门’第高的士族**,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**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,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。隋文帝废除维护‘门’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,于开皇七年(587)设“志行修谨”、“清平干济”两科。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,因为是分科取士,所以名为“科举”。

  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有积极意义: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,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,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,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**,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,是历史的一大进步。通过科举考试,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,有利于笼络人才,缓和了矛盾,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。科举制度把读书、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,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,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,有利于政局的稳定,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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